NCC日前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在授權費爭議機制中,新增裁決機制,透過裁決諮詢會決定暫定價格處分,並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在程序期間不能斷訊,預計5月11日召開公聽會。
▲NCC表示,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授權條件費用的爭議,將增訂訴訟外的處理機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線電視近年來屢爆授權費爭議,系統與頻道業者對於該付多少授權費用各說各話,只好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調處,但實務上不僅過程費時,NCC 也只能道德勸說不能斷訊,成效有限。NCC去年曾提出仲裁機制草案送到行政院,但後來被退回,NCC這次研擬新增裁決機制,希望加快爭議處理效率。
NCC表示,有鑒於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授權條件費用的爭議,具高度專業性且內容繁瑣,為維護收視權益及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的健全發展,因此增訂訴訟外的處理機制。
NCC預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條及第55條,並增訂第55條之1至第55條之3、第66條之1及第66條之2。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明定頻道代理商定義,增訂授權費爭議在調處不成時,可以申請裁決及調處或裁決期間不得任意斷訊規定。
另外,增訂調處會組成、調處程序,以及裁決諮詢會組成、委員人數及決議比例。裁決諮詢會人數約5至7 人,其中NCC代表2至3人,3至4人由財經、法律、傳播、消費者保護的學者專家組成,針對訂戶數認定、授權費用等面向考量,做成裁決處分,希望當事人可以依照裁決的建議價格作為暫時支付的依據。
草案同時明確列出罰則。如果業者在調處或裁決期間任意斷訊,或是沒有依照裁決決定辦理,將開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
NCC表示,公聽會將持續蒐集外界意見,讓修正草案更為完善,草案修訂後還要送到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