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2007年間,屏東一名盧姓男子,因涉侵入住宅猥褻少女,遭法院判刑1年1個月,執行完畢後被認定有「再犯風險」,因此又進入醫院接受強制治療,之後評估小組認為經過9年的療程,建議讓盧男出院,改以服藥及接受心理輔導的方式,替代強制治療。盧男於去年9月出院,不料他惡性不改又犯案,讓當地居民嚇壞,被警方依妨害自由、竊盜未遂等罪函送,屏東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淮。
▲盧男出院又再犯案,被檢方聲押獲准。(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盧男於2001就開始犯案,2007年因侵入住宅猥褻少女,2008年遭法院判刑,之後檢方認定他有再犯風險,將他強制送醫治療,而經過9年治療,評估小組認為對盧男已「黔驢技窮」,建議讓他出院,改以服藥及接受心理輔導,台中高分院採信後,盧男於去年9月出院,自述被關很委屈,稱會低調並接受評估與輔導。不料盧男犯回屏東老家後,竟又再次犯案,被警方依法送辦。
屏東地檢署表示,4月29日收到盧男的案件報告書,經承辦檢察官傳喚相關告訴人、證人及被告盧男到場釐清案情後,認定盧男罪嫌重大,恐有反覆實施乘機猥褻罪,及湮滅證據的可能,因此向院聲請羈押經裁准,全案持續追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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