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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省6千元!高雄男下場慘噴3萬4 罰單從1張變8張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為無照駕駛拒絕警方攔查,因而在大馬路上與警方上演飛車追逐,過程中不慎倒地送醫;警方後續調閱相關畫面後發現,黃男在整個逃逸的過程中,總共有8項違規,除了無照駕駛之外,還包括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總計對黃男開出3萬4000多元的罰單。

▼ ▲ 黃男無照拒絕警方攔查加速逃逸,與員警展開飛車追逐,雙雙自摔倒地。(圖/翻攝畫面)

5日02時20分時,鳳山分局過埤所許姓警巡邏經過鳳山區中安路與鳳頂路口,突然發現一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因此上前攔查,豈料,黃男竟一路加速躲警,從鳳山一路追到小港,最後在高鳳路228巷口,因道路高低落差,雙雙滑倒自摔受傷,支援警網到達後,緊急將黃男及許姓員警送往小港醫院治療。

▲ 員警因高低落差摔車,臉部、雙手、左腳擦傷,警勘驗畫面後對無照黃男開出8張罰單。(圖/翻攝畫面)

許姓員警員臉部、雙手、左腳擦傷,黃男則臉部及手腳擦挫傷,經過交通隊員警進行酒測,2人酒測值均為0,警方調查,黃男因為無照騎機車上路,因為不想被開單,才會加速逃逸,豈料這一跑,要繳的反而更多。警方勘驗黃男逃逸畫面後,發現他除了無照騎車外,還違反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他開出8張罰單,得繳交3萬4000多元的罰緩。

黃男遭開罰之違規項目如下:

1、闖紅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百元以下罰鍰。

2、逆向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3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不服稽查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本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4、行駛人行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6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5、無照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1款:
汽車駕駛人,有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6、蛇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在道路上蛇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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