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車不慎壓到腳!道歉遭警反嗆「有用嗎?」 法院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賴禹妡報導

桃園一名車主去年6月與員警發生車禍糾紛,當下員警態度雖不滿強調「腳被壓到」,但也表明願意和解,沒想到車主7天後卻收到員警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起訴書,近日判決結果出爐,車主遭判過失傷害罪成立,十日拘役易科罰金,肇事逃逸則不起訴。 

▲莊姓員警下車後就不斷喊「你剛剛壓到我的腳」。(圖/當事人授權提供)

該名車主去年6月在行經桃園某巷弄時,和一名莊姓員警發生車禍糾紛,車主指出,當下前方有黑色轎車違停,使道路縮減處車道更為縮減,同時前方巷口又有廂型車正在倒車,為了避免道路壅塞,他決定先讓對向來車先行通過,卻遭後方同向車輛按喇叭。 

隨後行經該路的莊姓員警,騎乘警車迴轉逆向到車輛旁,並揮手示意車主往前移動,沒想到車主往前滑行後,卻聽到莊姓員警鳴笛,並調頭將他攔下,莊姓員警下車後就不斷喊「你剛剛壓到我的腳」,對此車主表示,「當下我真的完全沒有發現我跟他有任何擦撞」,也無法在行駛過程中查看左後輪的行車狀況,不過他一聽到員警受傷,就有立刻道歉,卻反被員警的態度嚇到。 

事後車主先是被帶到莊姓員警所屬的派出所作筆錄,同時間檢視行車紀錄器,確認並無惡意擋車或其他違規情形,其他員警便建議以交通事故處理,而莊姓員警也表明願意以「壓傷」一事進行和解。 

▲車主先讓對向來車先行通過,卻遭後方同向車輛按喇叭。(圖/當事人授權提供)

不過,讓車主納悶的是,之後7天他不斷致電莊姓員警關心傷勢、詢問和解事宜,卻多次遭到拒接,簡訊也未回,直到某天和莊姓員警通話時,車主表達願意賠償醫藥費,也不會對車損提出求償,卻遭對方詢問「職業」後秒被掛電話,隔天竟立馬收到起訴書,發現遭控告「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 

車主強調,行車紀錄器拍得很清楚,作筆錄時其他員警也已經確認,他並無任何肇逃行為,不理解為何突然因此遭提告,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判決書指出,被告應在行駛前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卻未注意便貿然行駛,肇生此車禍事故,因此判定被告過失傷害罪成立,判十日拘役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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