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賴禹妡報導
桃園一名車主去年6月與員警發生車禍糾紛,當下員警態度雖不滿強調「腳被壓到」,但也表明願意和解,沒想到車主7天後卻收到員警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起訴書,氣得在網路上喊冤,影片曝光後員警遭網友出征,外傳該車主打算對員警提出誣告告訴,而桃園分局則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相關資訊。
▲車主去年6月和一名莊姓員警發生車禍糾紛。(圖/當事人提供)
該名車主去年6月在行經桃園某巷弄時,和一名莊姓員警發生車禍糾紛,車主指出,當下前方有黑色轎車違停,使道路縮減處車道更為縮減,同時前方巷口又有廂型車正在倒車,為了避免道路壅塞,他決定先讓對向來車先行通過,卻遭後方同向車輛按喇叭。
隨後行經該路的莊姓員警,騎乘警車迴轉逆向到車輛旁,並揮手示意車主往前移動,沒想到車主往前滑行後,卻聽到莊姓員警鳴笛,並調頭將他攔下,莊姓員警下車後就不滿喊「你剛剛壓到我的腳」,不過車主強調,「當下我真的完全沒有發現我跟他有任何擦撞」。
▲車主在車禍之後7天他不斷致電莊姓員警關心傷勢、詢問和解事宜。(圖/當事人提供)
讓車主納悶的是,之後7天他不斷致電莊姓員警關心傷勢、詢問和解事宜,卻多次遭到拒接,簡訊也未回,直到某天和莊姓員警通話時,車主表達願意賠償醫藥費,也不會對車損提出求償,卻遭對方詢問「職業」後秒被掛電話,隔天竟立馬收到起訴書,發現遭控告「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近日才收到簡易判決書,遭判十日拘役易科罰金。
車主表示,行車紀錄器拍得很清楚,作筆錄時其他員警也已經確認,他並無任何肇逃行為,不理解為何突然因此遭提告,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判決書指出,被告應在行駛前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卻未注意便貿然行駛,肇生此車禍事故,因此判定被告過失傷害罪成立,判十日拘役易科罰金。
▲莊姓員警在臉書揚言提告網友。(圖/翻攝自臉書)
外傳車主將對莊姓員警提出誣告告訴,不過桃園分局回應,雖然該名車主的戶籍地在桃園,不過不清楚在哪一區,目前可能只是研擬提告,若真的有所行動,莊姓同事應該會收到傳票通知,但目前分局都尚未接獲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