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48歲林姓男子,去年10月到一間藥膳排骨用餐,但卻酒後鬧事,不但在店內隨地便溺,甚至還和老闆娘的女兒起口角,眼見狀況一發不可收拾,店家連忙報警,兩名員警到場後,林男還變本加厲,不但對員警辱罵三字經,還徒手攻擊潘姓員警,造成下巴右側、左膝和左小腿多處受傷,最後遭警方壓制逮補,新竹地院一審出爐,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新竹縣林姓男子酒後情緒失控,將前來處理糾紛的員警打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0月到關西鎮一家藥膳排骨店用餐,但因喝到爛醉,一時尿急,就在店家已經洗好的碗旁邊便溺,老闆娘的女兒見狀,要林男清洗乾淨,沒想到對方不但不從,還和店家起了口角爭執,最後還出手推擠和攻擊老闆娘的女兒,眼見狀況愈演愈烈,店家立刻報警。
轄區派出所獲報後,潘姓和張姓員警到場處理,但林男酒醉後根本不配合身份核對,員警警告要將他帶回派出所盤查後,林男突然情緒失控,不但狂罵三字經,還多次推擠、出手攻擊警方,造成潘姓警員右側下巴、左膝、左小腿鈍挫傷。
法官認為,林男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該尊重,竟恣意侮辱員警及對其施以強暴,致潘姓警員右側下巴、左膝、左小腿鈍挫傷,考量林事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審酌依傷害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