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9日宣布全國防疫警戒進入第三級,攸關追加紓困預算與延長期限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再次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上限至新台幣6300億元,立法院今將該案逕付二讀,力拚31日的加開院會中三讀通過。
▲立法院長游錫堃(圖/資料照)
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過去曾兩度追加預算,目前特別預算總額為4200億元,但因應疫情嚴峻,本土病例攀升,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除將期限延長1年,也再次追加2100億元,將總額提高到6300億元,並將紓困條例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
朝野黨團協商後達成共識,讓攸關紓困特別預算提升至新台幣6300億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由游錫堃召集協商,討論朝野立委提出勞工防疫照顧假津貼、餐飲觀光業者紓困等辦法。
此外,朝野黨團也同意,立法院自5月22日至28日,停開院會及委員會,並在5月31日加開院會,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全案三讀,並且不提出復議,而該次院會並處理已有協商結論及不須協商之議案,亦不處理臨時提案。
據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說明,鑒於疫情於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近期台灣本土確診病例持續增加,為防範及阻絕疫情,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繼續整備。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的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經濟、民生安定,因此有修正提高紓困條例所需經費上限及延長施行期間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