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本月21日,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加重性侵罪的處罰要件,即性侵時若錄影、錄音或直播,將重罰7年以上徒刑,對此,法務部指出,為避免韓國「N號房事件」在台灣發生,不讓受害人遭二次傷害,拍攝或直播性侵行為理應嚴懲,盼西法能有效遏阻。而修法之前,性侵跟拍攝錄影,只能分別用強制性交罪,與妨害秘密處罰,前者刑期為3到10年,後者刑期為3年以下,今後加重處罰,一律重懲7年起跳。
▲立院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性侵罪7年起跳。(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21日立法院增訂「刑法」加重性侵罪,增列強制性交且照相、錄音、錄影直播的加重刑責,法務部指出,現今網路傳播盛行,科技發展傳播方式日趨多元,性侵被害人又錄影散播,無疑會使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也會擴大網路性犯罪。法務部強調,這類犯刑實有加重處罰以及時遏阻的必要,因此增訂「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性侵被害人並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的行為,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希望遏阻韓國「N號房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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