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01年間,黑幫份子王少樑,因不滿毒品利益分配不均,涉嫌殺害劉姓友人、劉妻,還找來郭姓友人幫忙埋屍,之後潛逃中國大陸,又於當地涉案被捕,遭遣返回台。法院一、二審判無期徒刑,但後來王少樑翻供稱未殺人,高院因無法鑑定劉男遺骸,更一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本月12日,高院更三審判無期徒刑,竟諭知王少樑70萬元交保,20日王的親友籌錢交保,不料合議庭又改為裁定續押。
▲王男更三審遭判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王涉犯連續殺人重罪,12日高院更三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卻諭知他70萬元交保,20日王的親友籌到錢,遂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未料合議庭突然改變心意,認為王少樑犯嫌疑重大,恐有逃亡之虞,又裁定續押。對此,合議庭表示,之前曾准許王具保,但當時王少樑無錢交保,因而裁定羈押,故原具保裁定已失其效力,後續是否具保停止羈押,仍應審酌一切情事再認定。
▲高院更三審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googlemap)
合議庭解釋,王男連續槍擊殺死2人,犯罪情節重大,之後又潛逃中國大陸,被捕後解送回台,恐有逃亡之虞,認為維持羈押處分屬於適當,決定駁回其停止羈押的聲請,可抗告。據了解,王少樑於更一審、更二審判無罪,但更三審時,認為王少樑曾自白殺人,還有協助埋屍的郭男的證詞,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