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金門昨天差點要宣佈獨立(?)」由醫護組成的臉書粉專「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今(24)天表示,金門縣政府5/23宣布因為疫情要求降落金門航空站的人必須接受快篩,5/24開始實施,但是因為沒跟中央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同意,因此有違法行政問題,今天凌晨00:55中央緊急發新聞稿,撤銷金門縣政府的公告。
▲金門縣長楊鎮浯5/23宣布防疫快訊,包括快篩護金門,尚義機場新冠肺炎快篩站24日啟用,引發議論(圖/翻攝自躍動金門-楊鎮浯粉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今(24)日00:55發布新聞稿「經多次溝通未果,衛福部依法撤銷金門縣政府110年5月23日公告」,指揮中心說,金門縣政府5/23日逕為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年5月24日生效」,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該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又經指揮官於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於後,故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以維法制。
▲金門縣政府頒佈防疫規定。(圖/翻攝自楊鎮浯臉書)
指揮中心於5月17日即以發文予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貴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等語,促請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意旨,俾以符合事權統一之立法目的。又檢疫政策之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係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始得據以執行,而指揮官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此乃權限分際之原則問題。
指揮中心表示,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始符法制。
指揮中心重申,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且業已建立每日全國疫情會議之機制,俾收統合協調之效,以避免各自為政,致生雜沓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則認為,金門如果有特殊需求,其實是可以溝通的。但還是要注意法定程序跟權責區分啊~另外要提醒離島資源缺乏,大家非必要這段時間不要去,如果真的必須去,請務必落實個人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