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民應共同齊心防疫,勿製造恐慌;不料花蓮有民眾透過通訊軟體散播「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等不實訊息,幸賴檢警立即查獲,安定民心,而這也是花蓮警方第三度查獲傳播假訊息的案例。
▲花蓮一名婦人散播「政府拒買疫苗」的消息。(圖/翻攝畫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5月20日發布澄清新聞「從未有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詎料花蓮仍有民眾散播「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的訊息,花蓮縣警察局獲報立即指派刑事警察大隊展開調查,發現鄭姓婦人於防疫期間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行為屬實,警方訊後以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請臺灣花蓮地檢署偵辦。
▲指揮中心5月20日即已發布新聞澄清。(圖/翻攝畫面)
上週花蓮警方也傳訊何姓等5名民眾到案,這5人同樣在未經查證下轉發「○○○、○○○不要去喔宜蘭確診者有來活動,衛生所的人已去消毒」等錯誤消息,導致有花蓮民眾輾轉接到該訊息後,誤信內容為真驚慌失措。由於花蓮警方先前已有一次偵辦經驗,緊急向衛生局查證後,確認並無此事,依法將5人送辦。
▲上週花蓮民眾間出現假的確診足跡消息。(圖/翻攝畫面)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蔡丁賢呼籲,全民共同防疫期間,相關訊息均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縣市政府發布之各項訊息為準,民眾對於其他管道獲悉的相關疫情資訊應該詳加查證,切勿散播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訊息,以免觸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特別提醒民眾不可輕忽而觸法,若發現不實訊息時,可向警察單位及防疫單位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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