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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小三」願給100萬分手費 人夫毀約遭她怒告!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一名童姓人夫,和另一名許姓女子發展成婚外情,但在2人交往期間內,許女發現對方還劈腿其他女子,雙方因此分手,童男表示願意支付100萬元做為分手費,不過事後卻僅給了30萬,這讓許女很不滿,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認為,童男為了感謝許女的陪伴、付出,以及為了彌補分手的傷害,才承諾支付分手費,這並未違反公序良俗,判童男仍需支付剩餘的70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女在2018年和童男分手,對方感念她在交往過程中的付出,也為了彌補自己在2人交往時,和其他女性友人過於親密,甚至出現同時交往的情形,才願意給許女100萬分手費。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時,童男全盤否認,對此法官勘驗2人對話錄音後,認為原本2人情投意合,且交往多年,事後卻因童男的行為才分手,童男為了感謝許女的付出和陪伴,以及彌補自己的過錯,希望能夠照顧對方的生活一段時間,才承諾給予分手費。

▲法官認為,許女的要求並未違反公序良俗,因此童男仍需支付剩下的70萬元分手費。(示意圖/pixabay)

對此法官認定,許女並未要求和童男同居,也未限制對方和他人發展感情或是不能結婚,並未違反公序良俗,因此雙方分手費契約仍有效,童男需支付剩餘70萬元的分手費。

2人的姦情曝光後,童男正宮也對許女提告,不過對方卻辯稱,原先不知道童男已婚,事後發現對方的人夫身分後,就立刻斷絕關係,不過法官發現,許女曾在履行契約案中說:「童男20年前就背叛老婆,我是他所交的第四個女人,我說的小五是童男另外交的女人」。對此法官認定許女明知童男已婚,仍願意發生性關係,甚至長達6至7年,其行為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因此判許女需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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