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澎祭出「快篩令」 指揮中心深夜公告「依法撤銷」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連江縣(5月31日)、澎湖縣和金門縣政府(6月1日)公告入境旅客須接受抗原快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此舉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7條第3項等相關規定,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照指揮中心指揮官的指示辦理,已由衛生福利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予以撤銷其公告。

▲3離島強制入境旅客接受快篩,衛福部依法撤銷3縣府的公告。(圖/記者陳弋攝影)

連江縣政府昨(31)日緊急公告,6月1日起所有入境連江縣的民眾須全面配合篩檢,違者將受罰;金門縣政府今(1)日公告,即日起赴金門機場的旅客須全面接受快篩,違者開罰;澎湖縣也自行宣布今天起入境澎湖者要強制快篩。

指揮中心今天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為達防疫工作事權統一,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内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的必要時,可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可協調國軍支援;同法第37條第3項規定,在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地方應依疫情指揮官的指示辦理。

指揮中心表示,指揮中心在5月17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在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程序公布防疫措施,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地方政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依指揮官的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執行。檢疫政策的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的規定,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的決策來執行。

指揮中心強調,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篩檢等,都屬於全國一致性的重要政策,且已建立全國疫情會議機制,統合協調,避免各自為政導致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3離島的違法公告。3個縣政府若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應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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