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文化部今(3)日公布「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為達即時紓困效果,文化部表示,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並與其他部會勾稽排除重複領取等因素後,3萬元將於明(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加快核定撥款速度。
▲「藝文紓困4.0」預算共45.49億,其中自營者部分,補助上限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文化部指出,此次紓困4.0,文化部共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辦理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及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方案。
文化部說明,「藝文紓困4.0補助」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的補助。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文化部表示,為簡化申請及加快撥款程序,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以主動審查方式,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以及已在企業、機關(構)投保或領有公保退休金者等,於6月4日將補助款3萬元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至於未曾獲補助或要申請製作費項目者,則另依須知規定進行申請。
「藝文紓困4.0」補助預計於6月7日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110年7月12日止,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表示,為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此外,在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部分,文化部自去年即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並針對大型藝文事業提供無上限的利息補貼,今年度將持續辦理。之前已取得紓困振興貸款的藝文業者,文化部將協助與承貸銀行溝通,主動協助申貸者評估再展延需求,包括貸款利息補貼延長及本金緩繳需求等。
文化部強調,除藝文紓困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外,文化部同步辦理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方案,以及針對已獲常態性補助或委託的計畫或活動,則主動盤點通知受補助或委託單位得修正合約,延後辦理,已支出預算仍得認列等行政調控作為,相關方案及措施,文化部將陸續對外公開說明。
*特別說明
因行政院「紓困3.0」主要補助觀光、製造、貿易服務、會展、技術服務等產業,今年度此波特別預算補助則為「紓困4.0」,為與行政院所稱一致,避免造成混淆,文化部補助方案亦同步為「藝文紓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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