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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宅在家「室內約會」遭偷拍私密影照 警方推3招自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仍無法鬆懈,台北市婦幼警察隊表示,全國三級警戒期間以視訊「室內約會」的情形增加,卻也發生多起偷拍、私密影片照片外流等案件。除了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台北市婦幼警察隊也提出3招自保,希望民眾行為前多一分謹慎、思考,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防疫宅在家,讓「室內約會」大增,警方提醒,千萬要注意偷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婦幼警察隊表示,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裸露影像,已經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妨害秘密罪要件「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如對方是未成年兒童、少年,無論是否事先得到本人同意,都不得拍攝、製造其私密猥褻影像,且不應散布、流傳或持有,否則都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更不用說和未成年的兒童、少年進行對價性行為,都會列入處罰範圍。

例如,對方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散布,除了恐有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因為是使用影像的方式散播,將同時違犯刑法加重誹謗罪。若是違法拍攝,未經同意散布,還有觸犯刑法加重妨害秘密罪之虞。

總括來說,民眾要謹記一個原則,即便他人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但不代表願意被散布於大庭廣眾之下。而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被拍攝者也需謹記3招自保。一是留心約會地點,避免危險情境儘量不要到約會對象的住家,或對方習慣造訪的旅館房間、休憩地點,更要避免遭特意裝設錄影器材進行偷拍。

還有拒絕情感勒索,先思考後行動。當男女朋友或配偶要求拍攝裸露影像,並表明如果拒絕就是不夠相愛、不然就分手時,不要因害怕對方生氣而答應,減少私密影像被散布的機會「尊重才是真愛的表現」。

最重要的是,儘速諮詢報案,減少後續傷害。一旦發現遭人違法偷拍、散布私密影像,要儘快向警方報案以求即時下架相關影像,並早日將對方繩之以法,避免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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