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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賣房「遇漏不理」防水假保固?專家揭「房仲黑幕」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仲「漏水保固」竟是假的?買房子最怕遇到漏水,不少房仲業者主打「漏水保固」,事實上有需要這項「加值服務」嗎?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表示,其實民法本就規定5年內賣方必須為買賣標的物做瑕疵擔保,只要買方購屋後,6個月內發現瑕疵並通知賣方,賣方就必須為此負責。

▲民法規定賣家必須在5年內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所以買到漏水屋可向賣家求償。(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葉國華表示,中古屋漏水爭議一直以來在房地產交易糾紛中都名列前茅,因此,民眾買房一定要了解一項權利,就是無論購買新屋或是舊屋,即使沒有房仲提供的「漏水保固」,消費者依舊擁有民法的「5年保固」。

以民法規定來說,從交屋後5年內,賣方對於買賣標的物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出現瑕疵,賣方必須負責修繕,不過,這有個須注意的,就是買方需在發現房屋漏水的6個月內舉證瑕疵並通知賣方,一旦逾期,則將失去求償的權利,民眾如發現買到的房屋漏水,可別讓自己權利睡著過期了。

那房仲的漏水保固是什麼?葉國華指出,其實只是民法保固的加值服務,只要消費者碰上漏水,房仲即代為支付修繕,並另向屋主求償金額,換句話說,可以避免屋主避不見面,省去不少談判的麻煩。

事實上讓房仲「代為支付」容易嗎?葉國華說,看似便利的服務,實際經驗卻有許多案例,不肖房仲成交後卻事後不理,僅告知可替消費者跟賣家協商,試圖一拖再拖,使用簡單的方式修漏,製造「有在處理」的假象,實際上只是為了上法院時,做為讓法官「誤認有在處理」的證據,提醒消費者不可不防。

而這樣的問題就出自於合約,因仲介的漏水保固往往無法指定材料、廠商,加上有提供漏水保固服務的公司,幾乎都將30年以上屋齡的房子排除,這些事情,消費者往往是「碰到了才知道」,導致碰上漏水問題後,與仲介糾紛頻傳,建議想要一勞永逸的購屋者,應預防勝於治療。

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就先找好熟識的驗屋公司或相關專業人士替自己把關,確認沒有問題再進行交屋。倘若做好預防,卻仍不幸遇上「漏水屋」,第一時間就盡速拍照、錄影存證,若房仲、屋主處理態度不佳則立即提告,畢竟打官司曠日廢時,所以越快提告越好,才有辦法真正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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