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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確診足跡「地圖標錯」居民慘遭歧視 律:重大者可求償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如何避免與確診者接觸,手機APP確診足跡地圖成了民眾隨身重要工具。方便是方便,卻傳出有商家明明沒有確診者足跡,衛星定位地標卻標到店的對面,造成民眾誤會,附近居民也倒楣,慘遭歧視。律師李尚宇表示,受損害者或公司,可依民法向APP製作者要求除錯,情節重大者還可依法請求撫慰金及回復名譽。

▲確診者足跡地圖是現在民眾不可或缺的防疫工具,但建議應參考多個APP,或是官方資料,出現拐杖小人不代表該地有確診者。(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媒體報導,台中市大肚自強早市有確診者足跡,讓附近的知名「阿水師」便當店相當困擾,因為不少民眾依據結合Google Map的確診者足跡地圖APP,發現案8169的足跡「地標」在中沙路164巷4弄的104號,就留言「便當店有確診者」。

但便當店是103號,地標標在對面的104號,該確診案例也僅是「有經過」沒停留在這2個門牌號碼處,政府公布的足跡也僅為「大肚中沙路」,沒有巷弄、門牌號。便當店卻因此生意大受影響,不停在粉專上澄清還是被誤會。更慘的是被標記的104號住戶,因為實際上離市場還有一段距離,家裡有重殘病人連就醫的權利都被影響。

▲被誤標的阿水師便當店,店家相當無奈。(圖/翻攝自Google Map)

其實類似便當店的狀況不少,比對發現,問題就出在部分官方公布的資料僅有大概,無論是結合Google Map或其他定位工具,恐怕還是有誤差。

律師李尚宇表示,民眾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遇到這樣的情形,可能造成個人或公司的名譽受損,為屬民法第18條的人格權保障範圍,可依法向APP製作者請求除去、下架錯誤訊息,若情節重大,也得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撫慰金或回復名譽。

另民法第18條採無過失責任,APP製作者縱使本身沒有疏失,也必須依被害人的要求,除去不正確的資訊。

至於如有民眾因此散布疫情相關不實訊息,一方面可能對被害人構成刑法上誹謗罪,另一方面也可能得負擔民法上人格權的侵害,得負損害賠償責任。

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罰金。

律師也提醒,「確認消息來源」是必須要謹記在心的重要觀念,不是聽到什麼就隨之起舞。同時也要提醒使用APP的民眾,得謹慎選擇APP,就怕不肖業者趁亂利用取得個人資料。

看更多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最新報導: https://bit.ly/37gsa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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