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中國福建廈門一名李姓嫌犯,2012年透過網路從國外購買一個4公分長的槍型鑰匙環,並委託他人進行仿造、販賣。李某在2018年7月被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依違法販賣槍枝罪逮捕,經過3年審訊,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6月4日宣判,15名被告當中1人被判刑4年,1人被判刑3年。
▲被告家屬提供的案件中「槍枝」圖片。(圖/翻攝自微信)
2018年李某從福建家中被遼寧鞍山市警方帶走,家屬收到居留通知,李某因涉嫌非法販賣槍枝,被公安刑事拘留。
李某的妻子稱,他們販售的是迷你槍型鑰匙圈,鑰匙圈槍型長度只有4公分,不到中指的一半,主要是用於收藏,也未曾發生過傷人事件。他表示沒有製作火藥、子彈之類產品,就是一個鑰匙圈在販售。
▲被告家屬提供的案件中「槍枝」圖片。(圖/翻攝自微信)
一審法院認為,這些被告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郵寄78支槍枝、33件槍枝零組件,犯罪情節嚴重,犯罪事實已經構成。
被告律師楊律師表示要上訴,楊律師認為案件中法庭認定的槍枝全長4公分,子彈頂多2釐米,這不能被認定是一把槍,而應該只是一個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