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產業應政府防疫需求而停業,有派遣公司告知派遣工,由於要派單位停業而不給付薪資,勞動部今天指出,若派遣公司照常營運,派遣公司仍須給付薪資。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企業薪資未全額給付薪水給勞工,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圖/中央社)
國內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第3級疫情警戒也持續,不少企業在政府的防疫要求下停業,包含全國歌廳、舞廳、夜總會、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等。
不過,遭停業的場所之中,有些勞工其實是派遣工,是由派遣公司派駐到要派單位提供勞務,現傳出有派遣公司以要派單位停業為由拒絕發給薪資,但派遣公司仍實際運作中、並未受疫情影響。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不論派遣公司派遣員工到哪裡工作,派遣勞工的薪資仍是由派遣公司給付,若派遣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以要派單位停業為由而不發薪水給派遣工。
王厚偉舉例,將派遣公司想像成企業,要派單位想像成1張訂單,企業也不能因為沒有訂單就拒絕發薪水給勞工,即便真的有困難,也應該與勞工協商。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企業薪資未全額給付薪水給勞工,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根據主計總處統計,目前全台派遣工約有6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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