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9歲熊姓男子,去年11月間前往內壢車站搭車,站務人員發現他腰間佩掛武士刀,隨即通報鐵路警察,後來熊男轉身欲出站時,遭警員攔下盤查,並在背包搜出4把刀,熊男被依妨害秩序罪送辦;桃園地檢署認為,5把武士刀均未開封,不符列管刀械要件,熊男當時亦未揮舞,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1月14日上午11點多,腰間佩掛插在刀鞘中的武士刀,熊男欲進入內壢車站月台,腰間卻佩掛1把93公分的武士刀,引起監測體溫的站務人員注意,隨即通報鐵路警察到場,並在月台監看其行蹤,熊男得知自己被鎖定後,立刻快步離開車站,但警方早一步在大廳攔截他,並從背包搜出4把折疊刀及彈簧刀。
▲熊男攜帶武士刀搭火車遭逮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熊男應訊時辯稱,他長期罹患躁鬱症,因與爸爸大吵一架,遂將5把刀械帶出門,但武士刀並未開封,他也沒有拔刀揮舞;站務人員證稱,除了引來其他旅客側目,熊男並未做出特別舉動;熊父則表示,當天兒子情緒激動,帶了數把刀械出門,以往都在中庭繞一圈就回家,不知為何會跑出去,兒子並無恐嚇公眾之意。
檢方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熊男僅有攜帶刀械,未有任何恐嚇公眾舉動,5把刀械經鑑定後,亦不符合列管刀械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報告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