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喝了!財政部同意開放「調酒」外帶 呱吉:不再擔心檢舉

記者劉懿萱/台北報導

全國三級警戒尚未解除,酒吧作為休閒娛樂場所,在三級警戒一開始只能暫停營業,不少店家為求生存提供外帶服務,但囿於法規調酒僅可內用不可外帶,經過中央與地方協調後,財政部17日函示同意有條件開放,開放外帶調酒但外送仍不開放。北市無黨籍議員邱威傑昨日則在臉書上表示,雖然沒有達到最終目標,但至少酒吧在外帶服務上終於沒有疑慮,也不用再擔心遭到無端檢舉。

▲財政部17日函示同意有條件開放,開放外帶調酒但外送仍不開放。(示意圖/翻攝pixabay)

全台因三級警戒,禁止飲食店內用,只能改為外帶或外送。然而酒吧囿於法規,調酒僅可內用不可外帶,邱威傑昨日在臉書表示,日前收到酒吧業者的訴求後,向主責單位的北市府財政局溝通,因為事涉中央法規,所以財政局也馬上聯繫了中央的財政部。他表示,財政部隨即請託北市財政局準備兩項資料作為研判依據:

一、酒吧業者的身份認證解決方案

二、台灣各縣市針對酒吧業外帶外送的態度是什麼

邱威傑辦公室協助搜集了第一項資料,台北市財政局則親自用公文或甚至電話確認了台灣各縣市政府的看法。最終這份報告促成財政部與北市財政局做出決議,認為可以合法允許外帶,但外送這點還有疑義。

財政部17日函示,同意有條件開放外帶調酒,並指出由於一般酒店或PUB調配雞尾酒行為,為現場即調即飲,亦無商品化包裝,屬商品零售之服務行為,非屬產製私酒。故依現行規定,調酒僅可內用不可外帶。但在第三級警戒期間,調酒業者因禁內用措施且無法外帶,已影響其生計,北市府故建議財政部於第三級警戒期間開放外帶調酒,經財政部17日函示於符合下列配套措施下,業者得提供販售之調酒外帶服務:

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

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另外,北市財政局也表示,第三級警戒期間,財政部有條件開放調酒業者提供外帶服務,但仍禁止以社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販售酒品,以符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之目的,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罰鍰。

▲全台因三級警戒,禁止飲食店內用,只能改為外帶或外送示意(圖/翻攝pixabay)

如進一步查獲業者產製私酒之事(物)證,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5萬至100萬罰鍰。財政局也將持續稽查,以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安全,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999轉分機6294提出檢舉。

邱威傑則在臉書上表示,雖然他們仍然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比照國外的做法,在防疫期間,短暫地開放外送服務。一方面讓業者有生存的空間,二方面也讓消費者更有待在室內的意願,但至少酒吧在外帶服務上終於沒有疑慮,也不用再擔心遭到無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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