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刑犯被槍決,竟然「起死回生」?知名法醫高大成,過去曾分享過一則案例,當時有一名死刑犯,生前同意器官捐贈,所以依照規定,槍決後要立刻送往醫院,不料遺體卻在途中「復活」,讓在場的人都嚇一大跳。高大成表示,最怕碰上要器捐的犯人,若是執行的法警沒有看清楚,後續還要再補槍,恐會導致可怕的狀況發生。
▲知名法醫高大成,分享過去死囚器捐的案例。(圖/資料照)
高大成表示,當時一名死囚生前簽署器捐,但當槍決之後,遺體被送往醫院途中,生命跡象卻不斷上升,經醫師一查,才赫然發現他「還活著」,只能將犯人再度送回刑場,執行第二次槍決。但第二次執行後,遺體的器官遭到損壞,沒有辦法捐贈,所以後來的死刑,都會先觀察死者瞳孔有無放大,確定犯人已死亡,避免再發生烏龍事件。
而在2015年,我國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上述案例約發生在1991年間,從此死囚器捐所引發的爭議,也因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