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62歲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的洪姓男子,5月31日在雙和醫院負壓病房內,持刀攻擊3名護理師,還對護理師吐痰、飆罵。新北地檢署6月9日視訊訊問後,以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洪男提起抗告。高等法院30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確診的洪姓男子持刀攻擊雙和醫院3名護理人員,遭法院裁准羈押。(資料照/記者陳弋攝)
高院認為,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羈押,不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亦無法院組織不合法之情形,抗告意旨認合議庭其他法官未參與訊問,違背直接審理原則、不合法院組織,為無理由。
而洪男為新冠肺炎確診者,持刀攻擊護理人員,警方到場予以逮捕,程序合法。又警員請示檢察官後,檢察官以洪男正在隔離中且為確診者,考量有事實上不可抗力而無法進行偵查,待6月9日下午解隔離後,始向原審法院聲請羈押,符合刑事訴訟法規範,得予扣除,因此並未逾越逮捕後24小時解送法院之限制。
另洪男於警方訊問期間,除曾表示欲逃出醫院及要委任律師外,對於其他問題均主張緘默,警方製作之警察機關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上亦載明「被通知人姓名:洪堯見、簽名捺印:拒簽」、「被通知人姓名:拒簽、簽名捺印:拒簽」,符合事實。洪男以警方未以書面將逮捕原因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指定之親友,逮捕程序違法云云,難認有據。
且洪男涉犯殺人未遂罪,違反醫療法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救護業務罪,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
雖然洪男以罹患譫妄症,無犯罪故意,請求撤銷原裁定,但其所言是否屬實,尚待原審調查釐清,難依被告所辯撤銷原裁定,因此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
洪男於5月25日確診,28日住進雙和醫院11樓負壓隔離病房,醫治期間便情緒不穩定,經常對醫護人員出言不遜。5月31日上午7點多,洪男不滿擅自走出病房被醫護人員制止,竟心生怨恨,預先將水果刀藏起,再趁機連續攻擊3名護理師。直到其中一陳姓護理師逃往護理站求助,警衛、員警獲報後將洪男制止。
檢方認為,洪男明知自己是確診者,竟不遵守隔離指示,不顧他人生命、健康,持刀攻擊護理人員,使得早已因疫情爆發,醫護人力負擔沉重的問題更雪上加霜,險成防疫破口,其遵守法律意識薄弱,難期待遵守規範,徒增警政單位人力上額外負荷,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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