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的一名廖姓員警,於2018年任職板橋海山分局時,擅離職守溜班被督察抓包,廖員擔心受懲處,竟異想天開,利用老百姓當藉口,先是對2台大貨車,以車牌汙損為由開罰單,再於違規時間欄,填上他溜班時的時間,營造溜班是為了取締違規的假象,不料督察組長追查後,才得知廖員的離譜行徑。案經懲戒法院審理,認為他影響政府信譽,判降2級改敘。
▲警員溜班被抓包,判降2級改敘。(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廖員於2018年間,在海山分局服務,當時輪派到銀行,執行「防制車手」守望勤務,不料他卻擅離職守、趁隙溜班,海山分局督察組前往巡視,竟找嘸廖員蹤影,因其未在指定處所執行勤務,督察組組長遂依規定,撰寫督導報告,建議給予申誡處分。廖員得知擔心被處分,隔天趁外出巡邏時,對2台大貨車以車牌污穢為由開單,並於舉發單上的「違規時間」及「違規地點」欄,填載為自己溜班的時點,還用手機拍下存證,但最後還是被識破。
案經懲戒法院審理,認為廖員影響交通違規行為裁處的正確性,也影響兩名駕駛所屬公司的業務考核,甚至擾亂、混淆督察,對於警察違紀事項督導、處罰等職務的執行,有違公務員應誠實、勤勉的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但審酌他曾獲多次嘉獎,事後也取得大貨車駕駛公司原諒,因此不撤職,判降2級改敘。而刑事部分,廖員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