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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籃到疾管署會「妨害公務」 其實犯了1條!涉言論自由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宅神」朱學恆日前送花籃到疾管署,雖然不是喪事用的花籃,也沒有任何不雅謾罵等狀況,但還是被以「妨害公務」遭傳喚,引發民眾熱議。律師表示,字面上來看,確實送個花籃和妨害公務扯不上邊,但其實妨害公務內含7個法條,朱學恆應屬涉犯其中1條「侮辱公署」罪被辦,只是政治性言論要構成犯罪恐怖不容易。

▲送個花籃就被辦「妨害公務」,一度引發不小討論。(圖/資料畫面)

律師李尚宇表示,妨害公務指的是刑法的一個章節,其中包含7個法條,各種不同態樣的犯罪。按地檢署分案方式,及檢察官製作書類的規則,針對《刑法》的案由是以「罪章」來做分類。因此,不管被告涉犯的7個法條中的哪一條,案由的記載都會是「妨害公務」。

至於朱學恆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妨害公務」?按其狀況,最可能被偵辦的法條應該是「妨害公務」罪章中的刑法第140條第2項的侮辱公署罪嫌。

依朱學恆在花籃上記載的內容,疑似是針對政府作為的不滿,而此種涉及政治性的言論,剛好是言論自由中,保障最為嚴密的部分,也就是因政治性言論而構成犯罪的難度是相對較高的。

因此,只要朱學恆能合理解釋致贈花籃的理由,並且定性為政治性言論,甚至針對不具備主觀犯意進行說明,就較難符合侮辱公署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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