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被控日前在台北轉運站時,不滿欲搭乘的客運公司把她安排坐到最後一排,對站務員大聲咆哮,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罰1萬元,蘇大媽提起抗告。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檢舉達人蘇大媽大鬧台北轉運站,被目擊民眾拍下PO上網。(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本名蘇寶蘭的「蘇大媽」於2020年11月22日晚上,在台北轉運站買客運車票要回台南,發現和欣客運將她的座位安排在最後一排中間,並拒絕她把裝有食物的袋子,放在機台旁的杯水紙箱,當場破口大罵。現場和欣客運主管決定,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定拒載,沒想到蘇婦咆哮得更大聲。警方到場,蘇婦還企圖繞過量體溫的站務員,想插隊上車。
轄區警方事後將蘇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士林地方法院署簡易庭認為,蘇婦在人來人往的客運轉運站藉事端滋擾,妨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事證明確,裁罰1萬元。
蘇婦不服,提起抗告。強調站務員告知她僅剩最後一排中間位置後,又拒絕她把袋子寄放在水杯紙箱,並請站長來處理,她於是立刻打電話申訴。警方到場,沒有依規定說明是按何種規定盤查她,當時還有自稱國民黨黨員的旅客在叫囂,警方卻未阻止。
且站長也沒有明確告知是依何種法令取消她的乘載契約,竟還夥同警方拒絕讓她搭乘,甚至強行把她帶到派出所。聲請調取派出所、轉運站監視器,證明業者和員警勾結。
不過法官認為,蘇婦確實在獲知被拒載後,立即與站務員發生爭執、大聲咆哮,警方到場,仍欲插隊上車,並與其她乘客發生爭執,確實妨害公共秩序安寧,因此駁回蘇婦的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