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因為男廁所的馬桶「濕濕的」,卻又腹痛難耐,跑進女廁所「解放」,結果手機忘了帶走。同在女廁裡的女子發現,認為鏡頭對著她,有偷拍嫌疑提告。檢察官勘驗手機後,並未發現有偷拍影像,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
▲劉男跑進女廁所解放,卻因為忘記帶走手機,被告偷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調查,劉男於1月間某日晚上在台北車站時,因腹痛去上廁所,但看到男廁內的馬桶坐墊上「濕濕的」,實在不想使用,硬著頭皮衝進女生廁所解放。
當時一名溫姓女子看到劉男很「正常」地在洗手台上洗手,已經覺得奇怪,劉男離開,卻沒帶走放在洗手檯上的手機,又手機的鏡頭朝外,疑似正對著她拍照,隨即報警並提告妨害秘密。
劉男到案後否認偷拍,強調因為當時的男廁所似乎才剛清潔完畢,馬桶坐墊上都是水,讓他不敢使用,才會跑到女廁。手機是他忘記拿走的,絕對不是要偷拍。
檢方調查時勘驗劉男手機,發現沒有儲存任何偷拍、疑似偷拍的影片或照片,認定罪證不足,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