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包商,過去鋪設瀝青工程,被吳姓債權人認定積欠150萬工程款,自2014年間多次催討,但吳姓包商自認並無欠款,否認有此債務存在,對其置之不理。之後吳姓債權人夥同方姓、張姓友人,到工地再次催討,雙方發生不愉快,吳姓包商竟駕駛小客車倒車衝撞,方男遭撞擊輾壓、送醫不治。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依殺人罪判吳姓包商11年有期徒刑,上訴最高院遭駁回確定。
▲高雄高分院判包商11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圖/翻攝googlemap)
據判決書指出,吳姓包商曾於屏東縣潮州鎮、四林大武園道鋪設瀝青工程,被吳姓債權人認定,積欠約150萬元工程款,自2014年起就多次催討,但吳姓包商自認無欠款,否認此債權、債務存在,對吳姓債權人置之不理。2018年10月間,吳姓債權人夥同方姓、張姓友人前往工地,詢問吳姓包商還款意願,之後吳姓債權人暫時離開,方、張2人遂要求吳姓包商,一起到橋墩前商談。
當時3人於吳姓包商的小客車後方談話,但雙方發生不愉快,吳姓包商不滿遭催討多年,又氣對方態度不好,竟上車加速倒車衝撞,張男及時閃避,方男則因站在正後方,當場被撞擊輾壓,送醫不治。法院審理時,吳姓包商辯稱沒有注意車子後方,稱當時被討債、害怕想逃離,才會倒車不慎撞倒方男,但說詞未被採信,一審依殺人罪判14年,吳姓包商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跟被害人家屬和解,改判11年,上訴最高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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