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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16年躲當兵!39歲男回國後秒被逮 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服兵役是義務,但高雄就有一名39歲的楊姓男子,他出國留學一去就是16年,甚至戶籍地區公所還2度發出通知告知其須返國服兵役,但他卻遲遲未返國,反而是等到了今年初,也就是超過了36歲的除役年齡後才返台,結果當場被查獲,檢方也依妨害兵役罪將其起訴。近日高雄地方法院也做出判決了。

▲今年39歲的楊男出國16年躲兵役,今年初入境時遭逮。(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今年39歲的楊男知悉其有服兵役之義務,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於1999年9月經核准出境就學,並於2005年出境前往加拿大後,超過就學年限仍未歸國,經過戶籍地區公所兩次催告其義務並公告張貼於公布欄,而明知有服兵役義務的楊男卻仍滯留國外,遲遲未歸,最後遭到通緝。反而是等到今年初,超過36歲法定除役年齡的楊男才總算返台,但他在入境時卻因通緝身分被當場查獲,最後也被依妨害兵役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指出,楊男以留學名義核准出境,竟於就學年限屆至後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滯留國外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將近5年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楊男是不希望學業及事業中斷才未返國服兵役,尚難認其惡性重大,且經通緝後尚知主動聯繫偵查機關到案之犯罪情節等情,加上楊男無前科之素行,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依檢察官之通知向國庫支付新台幣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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