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連續發燒」疑染疫拒入監 恐嚇宋讚養前經紀人被通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拿裸照恐嚇韓國籍藝人宋讚養的男子李湘瑋,被判刑10月、9月確定,但台北地檢署通知執行,李男卻具狀宣稱自己疑似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接觸,不明原因「連續發燒」,還通報1922,因此不便到台北報到入監。經台北地方法院駁回異議且拘提未到,法官認定已然逃匿,裁定沒收保證金,北檢也將對李男發布通緝。

▲李男宣稱自己疑與確診者接觸,還多次發燒,拒絕報到入監。(圖/資料畫面)

韓國藝人宋讚養4年前來台發展,卻遭李男一人分飾多角,誘騙簽下經紀約。期間逼迫宋讚養拍下裸照及與女友的性愛影片。騙局被拆穿後,李男還恐嚇宋讚養「不讓你在台灣生存」,讓宋讚養決定提告。

一審、二審皆依強制罪,判李男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恐嚇危安、詐欺取財部分,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全案2月18日定讞,台北地檢署發函通知李男,應於4月27日報到執行。

但李男收到通知後,具狀請假並要求暫緩執行,宣稱自己發燒,已經入院,要轉診並篩檢是否確診新冠肺炎。不過檢方認為,其診斷證明並無與新冠肺炎相關醫囑,因此駁回,並囑託桃園地檢署至戶籍地拘提,但拘提未到。

之後李男針對北檢的執行書,2度具狀北院聲明異議。表示除了4月24日、26日有發燒症狀外,5月8日到11日又再次發燒,且疑似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有接觸,曾通報1922進行採檢。因在疫情期間,如前往台北報到恐成防疫破口。

不過2次聲明仍被北院駁回,認為李男沒有被通知匡列或篩檢等證據,其診斷證明也無從認定有染疫,又無特定旅遊史、接觸史,認為李男故意不報到。

檢方則認為,李男經合法傳喚、拘提都未到,符合逃匿要件,因此向北院聲請沒收10萬元保釋金,經北院裁准,並對李男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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