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42歲李姓婦人不滿唐姓女友人催討債務,竟在苗栗通霄鎮白沙屯海邊,持鐵鎚朝她臉部連續砸了40多下,導致唐婦慘死,一審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等罪嫌判李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李婦的委任律師出庭代為求情表示,李婦體認自己鑄下大錯,為表悔意,希冀死者安息,在獄中共抄寫了15冊佛經懺悔;但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抄寫佛經與李婦犯後態度是兩碼子事,因此不予斟酌考量,仍維持原判。
▲警方與海巡人員到場拉起封鎖線。(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李婦與唐婦都是南投縣竹山鎮人,相識20多年,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李婦向唐婦借貸3百萬元後,2人去年10月2日一同駕車外出時,在苗栗通霄鎮白沙屯海邊,再度因還款事宜爆發口角,李婦氣憤之下竟持鐵鎚,朝唐婦臉部、頭部猛砸40餘下,導致唐婦慘死。
李婦行兇後更將唐婦的遺體丟棄在海邊駕車離去,並盜用唐婦手機,盜領對方8萬7千元現金,事後直到民眾發現唐婦遺體,警方追查全案這才曝光,一審苗栗地院依殺人等罪嫌判李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婦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委任律師主張,李婦雖因唐婦索討債務逼得走投無路、精神狀況不穩定而鑄成大錯,然而李婦案發後後悔莫及,而有「認罪」的意思,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此外,李婦體認自己鑄下大錯,為表悔意,以及希冀死者安息,在羈押看守所期間,共計抄寫了15冊佛經,希望法官能將李婦這些懺悔具體行為納入量刑中。
但高分院法官認為,每個人抄寫佛經的原因多端,可能出於打發時間、使自己精神平靜、出於救贖、願死者安息,甚或為博取同情,至於李婦抄寫佛經的動機與理念,也只有她自己知道,旁人無從獲悉;殘殺被害人後,抄寫佛經,不僅無法挽回唐婦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足以呈現對死者的真誠歉意,對唐婦家屬更毫無撫平心理傷痛的作用,不具實質意義。
法官說,倘若李婦真誠的對本案有所悔悟,且對被唐婦感到愧疚,理應將案發過程,清楚向世人交代,使真相大白,以慰她在天之靈,並將盜領的款項歸還給家屬,並對他們做其他實質賠償、補償,抄寫佛經與犯後態度是兩碼子事,因此不予斟酌或考量。
法官認定,李婦以殘忍手段剝奪唐婦生命,使家屬承受巨大喪親之痛,造成莫大精神創痛而永難磨滅,且迄今仍未與唐婦家屬所受的損害進行任何實質填補,不宜輕罰,因此殺人罪部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至於盜領唐婦8萬7千元,而犯下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的部分,法官則從原本的3個月改判為2個月,就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李婦遭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