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國防部常務次長的退役中將羅文山,因涉嫌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以及香港人士政治獻金共838萬餘元,未依法申報、涉侵占公款,一審被依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等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改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29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羅文山(左二)因收受中共政治獻金遭判刑。(圖/翻攝四海同心會網站)
據了解,羅文山曾是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前會長,被控涉嫌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人士政治獻金,檢方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將其起訴,期間羅文山一度認罪,但之後又辯稱,捐款是用於指定用途,包括前總統馬英九的2次選舉,用來刊登報紙廣告,又稱跟妻子曾到廣東參加黃埔立碑,辯稱錢是「會費」,與政治獻金無關。
法院一審認為,政治團體不得收受港人獻金,且應向監察院申報、繳庫,因此依法判其2年6月;二審考量羅沒有前科,且年邁有心臟病,改判2年、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最高院,29日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