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已婚黃姓男員警因工作關係偷吃轄區酒店內的女經理,又透過小三插股該酒店,每月帶朋友消費7、8次抽成分紅。沒想到黃男外遇女經理還不夠,又與酒店內另一名小姐曖昧,甚至想把女經理貶去當坐檯小姐。女經理氣憤不已,檢舉黃男外遇又兼職。懲戒法院認其有重大違失,日前重判他降2級改敘。
▲黃員插股經營酒店,跟店內小姐曖昧,還想把女經理小三貶去坐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黃姓員警與女經理外遇後,得知酒店是女經理與友人共同出資經營,因此以女經理為人頭投資插股,且經常帶朋友上門消費,藉此獲利。黃男賺到錢後,又與酒店內的另名小姐曖昧,女經理發現後怒不可遏,跑到黃男住家大鬧,兩人大吵一架,期間女經理動手痛毆黃男,黃驗傷後堅持分手。
女經理不甘心被甩,四處檢舉,桃園警方當時正好在實施風紀清查,這才得知黃員私下插股轄區內酒店營運,且男女關係複雜,立刻將黃員停職,並移送懲戒法庭審理。
黃男承認婚外情,但否認經營酒店,強調兩人僅單純交往,女經理不滿分手才惡意檢舉。但懲戒法庭審考量股東證詞及相關對話紀錄,認定黃不僅收取酒店的水電費、日報表等表單,甚至企圖干預人事,將女經理貶為坐檯小姐,顯見有實際參與業務,不論有無出資分紅,都無法否認他經營酒店。審酌黃員參與經營的程度,合議庭判他降兩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