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法官不忍了!今年1月間,高雄一名譚姓男子,騎車行經小港區,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員警發現譚男身上有酒氣,酒測值為0.55,已超過法定標準,被依法移送。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發現譚男過去有5次酒駕紀錄,也曾被法院多次判刑,但均可易科罰金,審酌譚男對刑罰無感、難有警惕改善之效,故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且必須馬上入監,全案可上訴。
▲高雄男酒駕被判刑、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間,譚男騎車經過小港區中鋼廠區門口,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因身上有濃濃酒味,酒測後其酒測值達0.55,譚男才坦承有喝啤酒,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之後譚男辯稱,是他主動停車告訴員警酒駕,應符合「自首」,希望換取減刑,不過法官根據筆錄和密錄影像,認定譚男只能算是「自白」。
由於譚男之前有過5次酒駕紀錄,均可易科罰金,但執行完畢後未滿5年,又再度酒駕,法官認為譚男無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判他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需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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