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運動賽事中,選手、教練、裁判號是「三位一體」,有「另類台灣之光」的12名台灣頂尖裁判獲邀到東京奧運執法,但因沒有被列入奧運代表團,經常遭到官員冷落,待遇甚至不如行政人員,沒有獎金、酬勞微薄,返台通關時甚至被要求卸下奧運相關標誌的物品,以免被誤認為選手。事實上國際裁判在奧運期間,只能領到俗稱「餐費」的酬勞,每日約100元美金,其餘花費必須自理,幾乎等於到奧運場上當義工。
▲東奧代表團首批選手返抵國門台灣東奧柔道、跆拳道、輕艇及舉重代表隊7月28日下午搭機從日本返台,體育署與中華奧會特別在登機門歡迎選手歸國。(中央社)
據《鏡週刊》報導,東奧跆拳道裁判巫雨庭指出,她抵達東京後在4場比賽中擔任主審,其中最受囑目的是57公斤級的金牌戰,雖然並非選手,但她同樣以台灣人身份站上奧運舞台,難掩心中激動,在比賽中她展現專業,結束時電視台主播說出的她名字,並稱她是「另類台灣之光」。
結束行程之後,巫雨庭從成田機場搭機返台,與台灣跆拳道代表隊同一班機,選手們表現亮眼,返台後受到英雄式歡迎,她身為台灣裁判也感到與有榮焉,但抵達國門後,機場地勤人員卻告訴她,「妳不是奧運代表團成員,無法享有禮遇,麻煩走一般通道!」當時她身著奧運裁判的紅色制服、識別證,工作人員又要求她將有奧運符號的物品取下,以免被誤認為選手,不小心走到選手的專屬通道。
在運動賽事中,入選50大國際裁判就跟參與資格賽的選手一般無二,必須累積長年的執法經驗,並通過各個國際運動總會考核,才能獲邀赴奧運執法,在國際的地位不輸選手。巫雨庭說,她並未要求與選手同樣待遇,只希望體育署、中華奧會等相關單位能提供適當的尊重。
針對國際裁判的心聲,體育署緊急發函各項協會,指出裁判人員經國際單項運動總會邀請擔任國際裁判,出國之交通費、保險費、膳宿費及出返國檢疫、添購防疫用品等費用,皆得在體育署今年度補助計畫經費列支,並提供個人專屬服務,讓國際裁判能得到應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