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貼前女友「外遇產子」新聞討錢 桃園男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33歲廖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分手後有金錢糾紛,竟將吳女過去外遇產子的新聞剪報後,貼到對方住處附近電線桿與工作地點大門上,並標註確切地址,吳女發現後怒不可遏,向廖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吳女侵害配偶婚姻美滿維持權與公共利益無關,廖男所貼的剪報內容雖為真實,仍屬法所不許,因此依《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判他2月又2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與吳女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因分手後有金錢糾紛,基於加重誹謗犯意,竟在去年4月間,到吳女住處附近電線桿,張貼她外遇產子而被丈夫提告的新聞報導剪報,並在簡報中標註「吳女住家地址」、「欠錢不還」等字句,後續更將剪報貼在吳女公司大門上,讓吳女氣得到警局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女侵害配偶婚姻美滿維持權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廖男所張貼的內容雖為真實,然仍屬法所不許;廖男張貼的位置,足以讓不特定人目擊後,可聯想到所指涉的對象就是住在該巷弄或工作處所工作的吳女,因此認定廖男行為已涉犯加重誹謗犯行。

法官審酌,廖男的行為對吳女名譽傷害極大,並足以傷害其家人,他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吳女達成和解,因此依《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判他2月又2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廖男張貼吳女過去外遇產子的新聞在對方住家、工作地點,挨告加重誹謗。(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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