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今年3月間,新北市一名于姓男子,在淡水某餐廳吃粥時,聽到隔壁桌江姓男子咳嗽,竟當場勃然大怒,先是衝上前飆罵三字經,還嗆江男「你是不是有新冠肺炎!怎麼可以對著別人咳嗽?」,並從車裡拿出鐮刀作勢揮砍,嚇的江男立即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恐嚇、公然侮辱等罪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恐嚇等罪判于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男子不滿他人咳嗽,持鐮刀恐嚇遭判拘役。(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于男在3月1日晚間,到新北市淡水某廣東粥店用餐,席間聽到隔壁桌的江姓男子傳出咳嗽聲音,突然站起身,走到江男的桌子前痛罵「你是不是有新冠肺炎?怎麼可以對著別人咳嗽!你有沒有禮貌!」還飆出一連串三字經。之後于男竟到自己的機車旁,從置物箱拿出一把鐮刀,回到店內繼續罵江男、作勢揮砍,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
見員警抵達,于男否認要砍江男,強調車裡有鐮刀,是因為生鏽了,要拿去買一把新的,但江男堅持提告。檢方調閱監視器後,認定于男確實有揮砍動作,且有飆罵,認為于男的行為涉犯恐嚇危安、公然侮辱罪,因此依法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于男犯公然侮辱罪,判刑拘役10天,又涉犯恐嚇罪判拘役30天,合併應執行刑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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