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國中女生小婷(化名)遭年逾50歲的林姓男子猥褻超過3年,從國小開始,至少12次,小婷在交換日記寫下心聲,同學告知老師才讓事件曝光,一審檢方認為量刑太輕,再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原案重判38年的「宣告刑」,但「執行刑」卻只有5年半。
▲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持續3年猥褻的行為,在小婷與同學的交換日記內曝光,內容寫道:「班導所說的強暴事件,正是我的心聲,我真的有點想哭。」「他對我毛手毛腳,甚至親吻我的胸部。」「I really feel sad now!(我現在很難過!)」早在先前,小婷就曾反映被猥褻,但當時父母沒有報警,好在同寫交換日記的同學向老師反映,才讓小婷脫離魔爪,據《自由時報》報導,小婷出庭時情緒崩潰,指稱林男最後一次猥褻她時,還說「妳為什麼都不讓我爽一下?」顯示小婷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苗栗地院對林男判宣告刑38年,但執行刑只5年半,苗栗檢方認為林男犯行超過3年,造成小婷的心靈創傷難已恢復,38年與5年半的差異太大,因此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林男惡行雖造成小婷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林男罪行比強制性交輕,一審判5年半,二審法官認為判決沒有違誤,維持宣告刑38年,執行刑5年半,仍可上訴。(整理:實習編輯黃如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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