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女子,3年前預計搭乘南方航空飛往廣州,因未聽到登機廣播,無法搭上班機,害她無法返回大陸地區陪小孩讀書,導致兒子升學失利,王女怒控南航及桃園機場公司有疏失,須賠償她148萬2000元;桃園地院一審認為,王女無法舉證機場、航空公司員工有何惡意不告知登機門,僅憑空言無法採信,判她敗訴,案經上訴,台灣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王女向桃機、南方航空求償敗訴。(圖/資料畫面)
王女提告主張,她在2018年2月1日預計搭乘南方航空公司當日下午5時45分起飛之班機,完成劃位後進入機場出境區之C5R休息室候機,但班機之登機時間將至,她未聽到登機廣播,經向機場人員詢問,未獲答覆,導致她無法搭上班機返回大陸地區陪小孩讀書。
王女說,南航及桃園機場公司害她搭不上班機,害小孩落榜被嘲笑只能讀私立學校,因此要求桃園機場、南方航空須賠償小孩就讀私立學校3年學費45萬元、醫療費用50萬元、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43萬2000元及往返兩岸處理本件糾紛之機票損失10萬元,共148萬2000元。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王女無法舉證機場、航空公司員工有何惡意不告知登機門,僅憑空言無法採信,判她敗訴,案經上訴,台灣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