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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槍女童案二審「逆轉3關鍵」:生父持槍灌氣!重判10年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鄧姓女童於前年一月,遭到噴槍灌氣奪命,生母怒控父親鄺男意圖殺人,橋頭地檢署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1年10月,女童生母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10點二審宣判,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改判鄺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逆轉3關鍵原因曝光。

▲ 女童母親為了替愛女討公道,2年來四處奔走,怒控生父毫無悔意。(圖/翻攝畫面)

前年1月,高雄一名鄧姓女童被生父鄺男帶出門遊玩,但最後卻遭到加油站洗車的空氣噴槍奪命,緊急送往醫院仍不治。女童生母指控鄺男意圖殺人,一審輕判後四處替女兒奔走討公道、求真相。案件進入二審逆轉重判鄺男10年,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蔡國卿表示,種種跡象指向噴槍並非女童自行放進口腔。

▲ 二審法官根據3個關鍵,認為女童生父鄺男,將噴槍放入孩子口中。(圖/翻攝畫面)

蔡國卿指出,按壓高壓氣體壓力值7.7公斤,噴槍最窄也有5.5公分,當時女童年僅3歲,手指最長5.3公分,根本無法單手持握噴槍,再將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蔡國卿進一步說明,依據鑑定報告指出,不論成年人或兒童,受到刺激時喉頭肌肉緊縮,出現嘔吐的防禦動作,即使女童自己按壓,並未出現防衛性、反射作用不合乎常理,根本無法按壓到這個壓力值。

▲ 遭噴槍灌氣致死的女童二審逆轉,重判生父10年,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蔡國卿說明原因。(圖/翻攝畫面)

第三個理由,蔡國卿指出,勘驗現場監視畫面 ,並沒有發現女童把玩碰觸噴槍的動作,噴槍大部份時間都在被告手中,被告當時是面向女童,若見到女童有持握噴槍,被告應該看得到,但噴槍管線並沒有出現晃動情形,因而認定噴槍是由鄺男放入女童口中,使高壓氣體進入鄧女體內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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