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刑事局前年與中山分局警在林口追查跨國販毒集團,圍捕過程過程中見一輛停在路口的車輛突然加速離開,警方懷疑是共犯,二話不說就上前衝撞、開槍將車攔下,並將楊姓駕駛、侯姓女乘客拉扯在地,事後求證卻發現根本誤會一場,兩人要求國賠遭拒,一狀將北市府、中山分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中山分局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示證件或表明身份,且違反比例原則,判北市府與中山分局要賠償楊男車損3萬元,中山分局還要各賠償兩人15萬醫療費、撫慰金。
▲▼楊男見一大群人攔車,加速駛離卻遭撞歪。(資料照)
這起離譜事件發生在2019年8月12日,刑事局追查一個跨國運毒集團,在交貨現場時,警方原本鎖定一名毒販停在路邊的車輛,但一旁有兩輛車剛好在旁邊停紅燈,包圍網不由分說就將兩輛車都攔下,不料楊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卻突然加速往前衝。警方誤以為是同夥,立即以偵查車衝撞該車,並對空鳴槍2槍、對車輛左後輪開1槍,要求車上人員下車,以強制力控制行動,後來才知道楊男與車上的侯姓女友人大學剛畢業,只是一般上班族,根本與毒販無關。
▲楊男出示照片,顯示車輛遭撞爛、開槍。(資料照)
楊姓男子與侯女、及侯女父母出面指控,指警方攔查當下不僅未出示身分,事後更未積極處理,甚至沒有慰問,令他們難以接受。刑事局負責該行動的國際刑警科長甘炎民不久後出面道歉,對於抓錯人的疏失及民眾的身體財損非常遺憾,因與楊男、侯女調解2次未果,將持續協調,必要時將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楊男、侯女憤而向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北市府、北市警局及中山分局請求國賠,但都遭拒,因此依《國賠法》對5機關提告,向中山分局要求醫藥費、車損、慰撫金等共105萬餘元,楊女則請求醫藥費、精神慰共100萬餘元,其餘四機關應負連帶責任。
兩人指控,2019年8月12日凌晨3時44分開車返家,在林口文化北路、福林路口等紅燈,突然被一台黑色休旅車逆向逼車,另一輛銀色休旅車也緊跟在後,而中山分局警員周伯諺不僅沒有表明身份是警察,也沒說明緣由,一下車就大聲要兩人下車,宛如黑道尋仇。
楊男以為是找錯人,開車加速要逃離現場,但周伯諺從後方開槍,黑色休旅車又從側面猛力衝撞,接著又出現一名沒表明身份的警員持破窗器敲碎車輛擋風玻璃,另一名警員則持槍威脅兩人下車,楊下車後被踹踢、壓倒在地,身上多處擦挫傷,侯女則在拉扯中被其他員警帶到車後面。
法官審理時,內政部、刑事局、中山分局等5機關都辯稱,執勤時員警有表明身份,也沒有違反警械使用規定,當時因楊男無預警加速駛離才會衝撞開槍,屬於必要措施,符合比例原則。而該車折舊後維修費約3萬多元,兩人的撫慰金也太高,應酌減為每人5萬元。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影帶及行車記錄器,確認警員執法過程中,沒有任何人表明身份是「警察」,楊男當時根本不知這些人的身份,且警員也沒有急迫到來不及表明身份,確實違反《警職法》。此外,警員開槍後又衝撞楊男車輛,沒有採取對楊男兩人損害的最小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地院判決,中山分局警員造成楊男車輛受損,判北市府、中山分局要連帶賠償楊男車損3萬餘元,中山分局還要單獨賠償楊男、侯女各15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可上訴。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長甘炎民事後出面道歉,表示會再與家屬溝通。(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