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縣「四連霸」無黨籍縣議員游宏達涉入砂石疏濬工程收賄案,南投地檢署2016年依照貪污罪將他起訴,官司纏訟5年,台中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游宏達遭判刑7年定讞。他稍早重申這是「沒有證據的冤案」;南投縣議會則表示,游宏達縣議員資格若遭拔除,缺額將依法由2018年的「落選頭」史雪燕遞補。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收賄遭判刑7年確定。(圖/翻攝臉書)
一審判決指出,游宏達與南投縣府工務處前約僱人員黃海城勾結,在承辦砂石疏濬工程時,透過白手套許姓業者,以透露底標方式協助某廠商在縣府的新武界橋疏濬工程等3標案得標,索取賄款1888萬元,游宏達部分收取983萬元。南投地院去年依貪污罪,判處游宏達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黃海城11年,許姓業者2年有期徒刑。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收賄遭判刑7年確定。(圖/翻攝臉書)
游宏達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仍被駁回,全案定讞,游宏達縣議員資格也確定遭拔除,將由當年度參選的「落選頭」史雪燕遞補。
據《ETtoday》報導,游宏達說還沒收到判決書,但身為民意代表沒有標案指導權或發包權,包商要行賄也是向行政單位,自己只是表達關心,沒有施壓更無收錢,喊冤「這根本是缺乏證據的冤案」,法官全憑自由心證判刑。另外,他也強調自己清清白白,不會跑路,會勇於面對接受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