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抓包每週帶「孕婦小三」上摩鐵 人夫:控制不了肉慾

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46歲翁姓人夫,與孫姓單親媽媽發生婚外情,被林姓妻子抓包後,更發現孫姓小三竟已懷有身孕,但仍在生產前以每週1到2次的頻率,與丈夫上摩鐵,讓她氣得與丈夫離婚,並向丈夫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理時,發現翁男曾向夫妻的共同友人不斷道歉,並表示「控制不了自己的肉慾」,認定翁男與孫女過從甚密,並頻繁發生性行為,翁男行為嚴重衝擊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因此判賠30萬元。

林女主張,與翁姓丈夫結婚10多年後,在2017年10月間,發現丈夫與孫女互傳曖昧訊息,隔年中開始,更時常無故失聯、外出,後來與孫女對質時,見她閃爍其辭、百般討好,原不想再追究,但在去年4月間,又發現丈夫手機定位在汽車旅館附近,經友人打電話給孫女查證後,這才得知丈夫與孫女以每週1 至2 次的頻率發生關係,讓她氣得與丈夫離婚,並提告求償1百萬元。

翁男則稱,自己在2017年與孫女聯繫,但對方在隔年結婚生子,並無任何踰矩行為,更無侵害林姓前妻配偶權的情事;另外認為請求慰撫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駁回前妻請求。

林女與翁男的共同友人出庭時證稱,孫女曾在去年5月26日打電話給林女,她幫忙接電話時,孫女表示希望向林女道歉,並坦承,從她懷孕3個月到生產前,每週最少1至2次與翁男發生關係,若林女發現,就會暫停數月,接著更坦言,自己知道翁男是有婦之夫,但自己戒不了與翁男的肉慾。

共同友人更表示,後來翁男來到自己位於桃園的住處,向她與先生親口表示「做錯事了」,「控制不了自己的肉慾」等語,共同友人曾嘗試詢問孫女所言是否為真,但翁男並未正面回答,僅不斷道歉表示「做錯事,辜負了朋友的期望。」

屏東地院法官經檢視相關事證,詢問證人與兩造雙方後,認定翁男從2017年5月到2020年5月,3年期間,與孫女過從甚密並頻繁發生性行為;考量翁男行為嚴重衝擊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因此判翁男應賠償林姓前妻30萬元。可上訴。

▲法官判翁男應賠償林姓前妻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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