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警政署上月廢止槍枝初步檢視作業,刑事警察局今(16)日宣布,未來將以刑事局鑑識科槍彈股槍彈鑑定實驗室所使用的「槍枝性能檢測作業」,利用扣案槍枝實際擊發有底火的空包彈,作為地方縣市警局初鑑查扣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的客觀標準。
▲警政署加強火藥槍初驗,要求以測試用彈殼操作,希望提升檢方聲押犯嫌比例。圖/刑事局提供
各警察機關自2016年起辦理槍枝初步檢視作業,通常做法為將扣案槍枝先以檢視法檢視其外觀及結構,再利用參考物(如柱狀物、油泥等),模擬槍枝打擊底火功能,並研判擊發機構可否正常運作,進而判定槍枝是否具殺傷力。
不過,各警察機關移送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時,檢察官常將扣案槍枝是否為「管制槍枝」,作為聲請羈押參考項目之一,因應槍枝多樣性,將刑事局槍枝殺傷力鑑定性能檢測法,推行各警察機關辦理。
刑事局表示,8月15日起各警察機關將以「槍枝性能檢測作業」辦理扣案槍枝殺傷力檢測,新作業除檢視槍枝外觀與結構外,亦增加了利用「具底火之測試用彈殼實際操作」檢測,當操作槍枝可擊發測試用彈殼、擊發功能正常,就代表槍枝具殺傷力。另外也改善因其他干擾因素,如槍機撞擊力道不足的影響,作為檢方聲請羈押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