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不是只有高速公路有路肩!台南一名林姓男子騎車在府前路上,沒有闖紅燈、沒有逆向,卻被開了一張1200元的罰單,理由是「未打方向燈」遭人檢舉。林姓男子收到罰單後一頭霧水,認為這樣根本就不算是變換車道,又何須打方向燈。對此,台南市交通裁決中心表示,個案本來就違規行駛在「路肩」,當從「路肩」駛進機車道時,就算是變換車道,依規定本來就需要打方向燈示警;不少網友驚呆:「原來一般道路還有路肩」。
▲林姓男子行駛在「路肩」,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到檢舉。(圖/翻攝畫面)
「大家都是辛苦人,真的不要給人亂檢舉」,林先生滿腹委屈,跟大家一樣機車騎在最右邊的道路上,結果吞了一張1200元的罰單。被檢舉達人拍下的照片,可以看到林先生騎乘的機車行駛在府前路上,接著往左邊偏,先壓到白線,再變換到左邊車道,這四張照片都看不出來有打方向燈,而他就是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得噴1200元。
▲台南市府前路上最右邊白線是「路面邊線」,右方並非車道而算是「路肩」。(圖/翻攝Google map)
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表示,通常這類案件都是民眾檢舉居多,以照片研判,道路最右邊的白線不是車道線還是「路面邊線」,換句話說,個案原本就違規行駛在「路肩」,在機車從「路肩」駛進機車道時,又未打方向燈示警,已經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此違規檢舉案引起熱議,不少網友紛紛表示,「我以為高速公路才有路肩」、「台南路那麼小條還有路肩」、「不是大家都這樣騎嗎」;但也有人認為,只要變換車道就要打方向燈示警,避免後方車輛撞上,而且違規受罰本就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