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譙羅文、吳宗憲!館長「確定拘役68日」說話了:我不懂

娛樂中心/陳又瑞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因砲轟藝人吳宗憲「呷洨(吃精)」吃上官司,被判拘役58天外加緩刑2年,另外館長又因為批評網紅公民老師羅文「螺旋保險套」,兩案應執行拘役68日,全案定讞。館長今(18)日也對此進行回應。

▲館長被判處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圖/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根據高檢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的聲請,陳之漢涉犯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刑確定,因此請求應定執行期。高院認為,考量陳之漢所犯之犯罪類型相同,以及動機、情節、行為次數、應受矯治程度等等,定應執行期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

目前尚在訴訟中的,還有吳宗憲對陳之漢提起的民事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之漢無悔意也無反省,於7月29日判決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臉書粉絲團「飆捍」刊登道歉聲明3天,可上訴。

▲吳宗憲今出《綜藝玩很大》外景。(圖/吳宗憲提供)

對此,吳宗憲回應《三立新聞網》說:「尊重法院的判決,我個人沒什麼想法。」勝訴後的心情,吳宗憲則表示「我們在藝能界也就這個樣子囉,而且我跟這個人並沒有任何的過節,當一個藝人,早就習慣了讓人品頭論足、茶餘飯後,只要不傷害到我們太多,基本上我們也計較不了,社會自有公斷囉。」

館長在判決定讞後則在臉書發文抱怨:「我不懂一個判刑早就判過,也早就報過新聞,為啥今天新聞又要再報一次?」網友則說「因為你不愛被嘴,只要被嘴,每次都會回應」、「最有爭議男人無誤」、「有人愛演也有人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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