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日前一名孫姓女子不滿入境檢疫要隔離14天,認為是「剝奪人權」,向法院聲請提審被駁回。現又有一名洪姓女子拒絕入住防疫旅館,認為應可提供返家1人1室隔離,同樣也向法院聲請提審。不過法院認為,居檢14天的行政處分未撤銷前皆屬合法有效,洪女應循訴願程序救濟,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洪女認為,家裡可1人1室隔離14天,為何一定要住防疫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到過土耳其、美國等地,於10日入境台灣的洪女主張,疾管署要求入境旅客必須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她能理解其必要性,但明明家中就有獨立的衛浴、房間,符合1人1室居檢規定,疾管署不應強迫人民住旅館,因此聲請提審。
疾管署則認為,因有返家隔離期間造成家人受感染前例,也於6月25日發布新聞稿,要求自6月27日起,所有入境旅客都應入住防疫旅館,或入住集中檢疫所隔離14天。而洪女入境時,已有透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簡疫書進行通知。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洪女所受拘禁隔離符合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且入境健康聲明已明確規定,入境旅客應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為行政處分,在處分尚未撤銷前皆屬合法,洪女應循程序救濟,並非提起訴願,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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