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彥豪、林楷鈞/台北報導
交通部近日發函給警政署,針對機車族安全帽上加裝行車記錄器或是其他裝飾用物品,不得超過安全帽表層的5釐米也就是0.5公分,可說現有的行車記錄器、安全帽都超過這個標準,依照交通部規範幾乎都被認定違法,這讓不少機車騎士無法接受,認為這根本是強人所難。
▲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超過5釐米就開罰。
外送員發現有車禍緊急通報救護車,頭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全程,但是因為安全帽上加裝這些東西都超過0.5公分,恐怕都被認定違法,就是這份交通部公文,交通部依據標檢局相關規範,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安全帽表面不得超過5釐米也就是0.5公分,只要被認定變更帽體,就會遭警方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舉發。
▲依據標檢局相關規範,機車用安全帽表面不得超過5釐米。
機車騎士:「那個不行啦,依行政解釋上說如果我釦子沒有扣,那個你罰我沒有話講,現在我有戴啊、我保護得到啊,(罰則)應該要申請大法官解釋。」
機車騎士:「(裝行車記錄器)是保護自己啊,就法規嘛。」
賣場賣的行車記錄器大多在4至6公分厚,如果加裝固定支架就會超過帽子表層7公分以上,而最通用的藍芽耳機光是厚度就超過2公分,0.5公分恐怕只剩下針孔攝影機做得到,幾乎大街跑的只要看到加裝的都有違法可能。
▲此項規定引發不少機車族不滿。
經濟部標檢局副組長鄭慶弘:「進口貨出廠的安全帽,他有加裝行車記錄器,我們都會經過這樣的測試,凸出不可超過5釐米,但是經過撞擊後容易脫落者就不在此限,現在市面上大部分是消費者自行組裝,這個部分就是說為了保障騎車安全,我們不鼓勵消費者這有這樣的組裝行為。」
大部分行車記錄器加裝在車體或黏貼在安全帽上,如今可能採到法令紅線,也讓機車族無法接受。(江采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