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胎發2.5萬!北市生育獎勵金加碼5千 北北基都可領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生育獎勵金辦法修正草案,第3胎起加碼新台幣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110年9月1日(含當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可受惠。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24日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設籍期間由1年減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以及第3名以上的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

▲北市生育獎勵金加碼5千元。(示意圖/資料照)

民政局表示,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的婦女,將現行條文所定須設籍北市滿1年以上的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

此外,因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怕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兩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領不到生育獎勵金。

另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北市第3名以上除外)皆為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規定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北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

民政局指出,為減輕養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負擔,增訂第3名以上的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

民政局並表示,同性婚姻法制化108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所以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的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的權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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