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姜姓男子,先前在百貨公司擔任保全,竟進入女廁小便,還在洗手台逗留,此時1名正妹進入如廁,當場嚇得逃離現場,並向專櫃人員哭訴;姜男被保全公司約談時,還嗆聲:「你找我,我也不會回來!」,事後他卻要求公司賠償1千萬元,並恢復其職位。高等法院認無理由,判他敗訴。
據了解,2019年間姜男受雇於保全公司,被派駐在台北市1間百貨公司,每月薪資3萬4千元,沒想到他才上班第4天,即因不服百貨公司物業管理規範規定,經常與櫃位管理代表發生衝突,接連遭到百貨公司投訴,公司隨即發布獎懲令,予以姜男警告一次。
孰料,幾天後姜男值夜班時,明知2樓男廁可以正常使用,卻刻意進入3樓女廁,並在裡面逗留許久,此時1名前往購物的正妹如廁結束,驚見姜男佇立洗手台前,她嚇得趕緊整理衣服,倉皇轉身逃離現場,並向專櫃人員檢舉此事。
▲姜姓保全員在女廁逗留遭到如廁女客投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姜男隨即遭到公司約談,當場表示:「不回來了,不做了,你找我,我也不會回來了,我就做到27號!」,保全公司認為,姜男已明確表明辭職意願,遂將他予以解僱;事後姜男不滿辯稱,因為內急忍不住才衝進女廁,保全公司卻無預警違法解僱她,兩造僱傭關係應存在,要求保全公司按月給付薪資,並賠償名譽權及工作權精神慰撫金1千萬元,還希望法官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法官認為,先前姜男已終止與保全公司的勞動契約,現在卻要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保全公司繼續支付月薪,實無道理;再者,保全公司並未違法解雇,姜男請求精神慰撫金1千萬元,亦無根據,原審駁回姜男告訴,於法有據,因此維持原判決,姜男仍可上訴。